二、报考条件
1.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要求,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报考我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本省考生,须是在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3.我省考生报考非本省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我省不办理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我省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录取手续。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并报考教育部批准2013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的布点项目的考生,经办理
高考报名手续后,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报名办法
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经资格认定合格的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尚未在其生源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可于2013年3月5日前由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开放报名系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于3月10日前到学校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